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
法制网北京4月11日讯 记者周斌 经中央批准,4月1日至10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完成对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等1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进驻工作,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
中央各督导组在被督导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召开督导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中央各督导组组长就即将开展的督导工作提出要求,被督导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讲话。
中央各督导组在督导动员会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中央督导“利剑”威力,紧督依法严打、紧督“打伞破网”、紧督“打财断血”、紧督责任担当,推动扫黑除恶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
中央各督导组提出,要聚焦政治站位,推动各地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以有力的行动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聚焦案件办理,推动各地严格把握法律政策,坚持依法办案,攻坚侦办一批大要案件,深挖彻查“保护伞”,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聚焦综合施策,推动各地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立足“稳”这个大局,切实维护好一方平安稳定。
据了解,11个中央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督导组将在被督导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1个月。此前,全国扫黑办已通过媒体、网络公布了各督导组的举报电话、邮箱和信箱,受理该地方涉黑涉恶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
为组织开展好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3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培训班在京举行,中央政法委负责人作动员培训,全国扫黑办负责人就督导工作作具体部署。参加第一轮督导的4位督导组组长介绍了督导经验。
据悉,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工作从4月开始,第三轮督导工作从6月开始,5月份将对第一轮督导的省(区、市)进行回头看。2019年上半年,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将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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