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再提“政务公开” 地方还需哪些“配套”?

24.02.2016  16:21

  中国兰州网2月24日消息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遇重大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再到中办国办联合发文,中央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如何从中央的“要求”走向地方自觉践行的“守则”?

   中央再提“信息公开”,有何深意?

  根据《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公开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能形成社会合力来解决问题。”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董天策认为,强调要回应公众关切,有现实的针对性。“这是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基本路径”。

  《意见》提出,到2020年,依法积极稳妥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云南省马龙县委书记贺勇认为,随着“自媒体”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各级政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要求。

  十八大以来,中央一方面加大反腐力度,另一方面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在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范以锦看来,中央再次要求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有助于进一步反腐,也顺应了民意。“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通过进一步公开政务信息,有助于从源头上制止腐败”。

  与过去相比,此次要求范围更广、要求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以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为例,具有制度建设上的意义。”董天策认为,尽管决策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但中间的相关方案、进程通过各种形式预公开,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有助于科学决策并减少腐败。

  云南一名基层干部表示,中央再次强调信息公开,对各级政府推进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虽然有压力,但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