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外合资旅行社可试点经营出境游业务

25.05.2016  17:19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专电(记者鲁畅)根据北京市旅游委日前出台的《北京市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在京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将可试点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办法规定,在北京市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向北京市旅游委书面申请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据悉,合资旅行社申请出境游业务获得国家旅游局许可同意后,应当在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或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此次试点有效期为三年。旅行社在试点期间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由北京市旅游委撤销其试点资格,自撤销试点之日起三年内该旅行社不得申请试点。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按照方案,外商可参与到商业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中,同时可在京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业务。

    其中,“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引人关注。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旅游市场或将迎来外资进入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