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
2014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
参展布展须知
为确保2014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参展布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请各参展单位自觉遵守。
一、展会概况
展会名称:2014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
展会时间:2014年6月10日至6月13日
展会地点:西宁市城南青海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规模:5万平方米
展馆安排:设A、B、C馆
2014青洽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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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馆 (A馆) |
| 产业馆 (B馆) |
| 地区馆 (C馆一层南侧厅) |
| 专业馆 (C馆一层北侧厅) |
| 贸易馆 (C馆二层) |
(一)综合馆
综合馆设在青海国际会展中心A馆,内设主办省区市展示区、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展示区、青海综合展示区、信息环保产业展示区和青海省重点企业展示区。
——主办省区市展示区主要展示各参展省区市综合形象、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发展前景、投资环境、产业优势等。
——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展示区主要展示中央企业民营企业自身形象、新技术、新产品和在青海投资情况。
——青海综合展示区以“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为主题,集中展示青海省坚持科学发展观所取得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以及打造青海经济、生态、民生三个“升级版”发展目标。
——信息环保产业展示区,主要展示环保产业、信息制造产业、软件开发产业和信息产业应用方面的内容。
——青海省重点企业展示区,集中展示青海重点企业发展情况。
(二)产业馆
产业馆设在青海国际会展中心B馆,内设锂产业电动汽车展示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展示区和柴达木循环经济产业展示区。围绕发展循环经济,按产业链形式进行布展,体现提升特色优势产业水平,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情况。
——锂产业电动汽车展示区,集中展示锂资源开发利用和锂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知名新能源电动汽车。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展区,重点展示太阳能光伏产业、铜产业、铝产业和高原特色资源加工产业发展情况。
——柴达木循环经济产业展示区,重点展示盐化工产业、油气化工产业、煤化工产业、镁产业、镍产业发展情况。
(三)地区馆
地区馆设在青海国际会展中心C馆一层南侧厅,内设东部城市群展示区、三江源生态保护区展示区和海南海北州展示区。
——东部城市群展示区,重点展示青海省东部地区在全省乃至青藏高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战略地位和建设情况。
——三江源生态保护区展示区,结合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的启动,重点宣传开展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意义,集中展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一期工程成就和二期工程目标。
——海南海北州展示区,主要展示海南州海北州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投资环境、产业特色等。
(四)专业馆
专业馆设在青海国际会展中心C馆一层北侧厅,内设青海民族文化展区、高原特色旅游展区、青海生态农牧业展区、金融服务展区。
——青海民族文化展区,集中展示民族文化、特色工艺品、手工制作商品等。
——高原特色旅游展区,主要展示高原特色旅游业发展情况,青海特色旅游精品路线、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等。
——青海生态农牧业展区,主要展示青海生态农牧业发展情况及绿色农畜产品等。
——金融服务展区,青海金融服务政策及各大银行金融服务项目等。
(五)贸易馆
贸易馆设在青海国际会展中心C馆二层,内设青海商品、省外商品和台湾商品展区。
组织青海地方名优产品、省外特色商品、台湾商品和国外境外商品,开展商品展示展销活动。
为保证2014年“青洽会”的顺利召开,确保参会参展人员和参观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参展省份及单位均要与大会组委会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1)。
二、展位使用与管理
1、青洽会展位实际使用单位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一致。任何参展单位均须以实际使用者的名义如实进行参展,并承担所有相应责任。
2、严禁转让、转租或转卖展位。凡属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不一致,均视同转让、转租或转卖展位。
3、对违规使用展位的单位,作如下处理:
当日闭馆期间即对违规展位进行清场,没收有关参展证件。
4、展区提供:空地、250W/220V/9M2电力(单相回路用电总功率不得超过3KW的电力)。参展单位如需特殊用电或超过规定用电量,须提前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配电箱和电源插座。
5、A馆及C馆C1展及C馆二层楼地面承载能力最大260kg/M2。
6、展位内所有音影器材的设置及声响以不影响其他参展单位的正常参展为原则。
7、爱护展馆设施,布展时严禁拆改、损坏、污染原有建筑物和各项固定设备。
三、布展要求
1、为了保证青洽会顺利、安全举办,凡是特装展位必须签订以下责任书,方可进行施工。具体责任书如下:
(1)特装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2)
(2)电气施工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3)
(3)高空作业施工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4)
2、特装展台提交特装图纸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2)委托搭建协议书:参展单位出具的委托搭建书,加盖参展单位、搭建商双方公章;(参展单位和搭建方双方签订的协议复印件或传真件)(附件5)
3、根据大会执委会的要求,特装形式进行布展的展位,各参展单位须在2014年5月10日前将布展设计方案报执委会会展部审查。
4、特装布展,A、B馆设计高度不得超过7米,C馆设计高度不得超过5.5米,展台基础生根要安全可靠,总体色调协调;各展区要在各自的展区内布展,不得超出本展位区的布展范围,不得侵占消防通道。禁止利用馆内网架以任何形式张挂展品。
5、各参展单位的展品、实物、模型、图片、地图、影像和文字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6、施工和布展使用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自备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电线必须选用ZR-BW(难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禁止使用500W以上大功率电器;展位内用电器具和线路、开关等配电设施,要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要求参展单位在布展、展示期间在各自的展区(位)内安排专业电工值班。
7、电气安装,电工须持有效上岗证件。
8、布(撤)展时间
布展时间:5月25日至6月8日,每天8:30—18:00,午间不闭馆;6月9日闭馆,进行安检。
撤展时间:6月13日,具体时间以大会通知为准。
如需加班须当天下午5:00以前向现场管理服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加班时间每天18:00—22:00止)。
如需提前进馆布展请向执委会会展部申请。
9、布展期间,各布展单位人员一律凭大会颁发的“布展证”进馆布展。“布展证”领取时间:5月25日,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10、各特装区(位)布展的施工单位须在进馆前向执委会会展现场管理部门交纳展馆设施保障及消防安全、清洁卫生保证金(10个展位以下5000元;10个展位以上10000元),在会议结束时如无损坏场馆设施,施工及撤展废弃物清理及时,退还保证金。
11、各布展单位在领取布展证时,须将布展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和布展人员的名单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报执委会会展部。
四、展馆现场要求
1、所有参会参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展馆。
2、参展人员须佩戴有效证件按规定由指定入口进入展馆,禁止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
3、禁止在公共区域或通道搭建广告牌,禁止在自己展位以外散发各类宣传资料,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假冒商标、专利等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4、展区布置不得占用通道,消防设施、紧急疏散口,展位之外的任何区域不得摆放展品、展具和杂物。
5、展会结束前,参展单位不得擅自将展品撤离展馆。
6、保护展厅设施,撤展时严禁野蛮拆卸,不得将特装展位整体推倒,不得将展位上配备的电源插座、射灯、桌、椅等带出展厅等;撤展时参展单位须将自己所建展台和物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撤离展馆,并清除现场垃圾。
五、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要求:各展区要设计合理、结构安全、牢固,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2、参展单位必须指定现场安全员,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做好各自展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3、实行展位消防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参展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展区的消防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展馆内严禁吸烟,禁止将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参展样品带入展馆,禁止使用明火。
4、参展人员须按时进出馆,妥善保管好参展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每天闭馆前,要将贵重样品存放保险柜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管,以确保展品安全。
六、展示时间
1、6月10日上午,参展及参会人员凭有效证件进馆。
2、6月10日至13日,参展人员8:30时进馆,9:00开馆。闭馆时间为每天17:00时。
3、特殊情况,组委会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秀珍 杨海善
联系电话:0971---6302312 630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