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涵
【专家信箱·我看依法治国新举措】
作者:龚廷泰
读者提问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概念,强调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究竟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同时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引。
从理论渊源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一切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对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现象有所帮助,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思想、观点和理论皆包括在这一知识体系中。
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理论体系的产生、传播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和理论全貌,有四条主线: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及其同时代马克思主义者的法律思想及其理论体系;二是列宁及其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法律思想及其理论体系;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党的历届领导集体及其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法律思想及其理论体系;四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卢卡奇到后现代思想家德里达的法律思想及其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发展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关系是继承和超越的关系,是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关系。
从学科归属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部分,属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一部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部结构来看,它涵盖基础法学理论和应用法学理论;就应用法学理论而言,它涵盖立法理论、执法理论、司法理论、法治监督理论等;就法律体系的结构来看,它包括宪法理论、行政法理论、民商法理论、经济法理论、社会法理论、刑法理论及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理论。因此,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和法学学科体系、法学课程体系及法学教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