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领导人倡导“巴黎协议”谈判路径

01.12.2015  22:57

  中国兰州网12月1日消息 首次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中国最高领导人,11月30日在巴黎会场倡导提出“四个有利于”和“三个创造”的新概念、新理念、新路径。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讲话中系统总结和明确阐述了中国对应对世界气候变化问题的看法和主张,这是“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在气候变化领域的生动体现。

  分析人士指出,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声音”备受国际瞩目。中国在气候大会开幕当天掷地有声的发言,发挥了共识凝聚和政治推动作用,有利于一个全面、均衡、有力度、有约束力的全球气候新协议的达成。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即气候变化巴黎大会)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法国巴黎召开,主要目的是要达成关于2020年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协议。

  习近平提出,巴黎协议应该有利于实现公约目标,引领绿色发展;应该有利于凝聚全球力量,鼓励广泛参与;应该有利于加大投入,强化行动保障;应该有利于照顾各国国情,讲求务实有效。他强调,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各尽所能、合作共赢的未来;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应该创造一个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未来。

  中国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主任李俊峰说,气候变化是全球性挑战,任何一国都无法置身事外。习近平的讲话,针对气候变化问题首次系统性提出“四个有利于”“三个创造”,强调合作、参与、共赢和包容,是中国在做好自身减排工作、并积极援助其他发展中国家之外,为全球气候治理和清洁制度建设提供的新思维、新角度,符合全球期待。

  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表明了中国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在全球治理领域,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也在逐步提高,各国对全球环境治理的规则制定权之争也愈演愈烈。

  此次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活动吸引了包括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内的约150个国家领导人出席。在超过10天的会期中,各国将为达成一个全面、均衡、有力度、有约束力的协议展开激烈的讨论和交锋。

  李俊峰指出,如果说联合国宪章规范了当今国际政治秩序,WTO规范了目前国际经济秩序,那么接下来很可能达成的巴黎协议,则将规范国际环境秩序,调整整个国际社会的环境与发展关系。

  2012年巴黎气候协议谈判开始后,发达国家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想借新协议谈判改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企图,提出所有国家要承担相同减排义务的不合理要求,这极大地干扰和阻碍了谈判进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订于1992年,是各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基础性文件。公约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义务以及承认发展中国家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优先需要。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指出,气候变化主要是由发达国家的工业化造成的,让发达国家承担大多数责任是公平合理的。由于历史原因和发展现状,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承担和发达国家一样的减排义务,气候公约确立的原则依然适用。

  中国最高领导人在开幕式上的表态,表明了中国对巴黎协议的定位非常明确:这是一份公约之下的协议,旨在加强公约的有效实施。巴黎大会要取得成功,就应全面遵循公约的原则、规定和架构,加强公约在2020年后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习近平呼吁,巴黎大会应该摈弃“零和博弈”狭隘思维,推动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多一点共享、多一点担当,实现互惠共赢。发达国家应该落实到2020年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的承诺,2020年后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加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此外,还应该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友好型技术,帮助其发展绿色经济。

  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中国在今年9月宣布设立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中国还将于明年启动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