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败诉后发文质疑:中国新文学学会“公款追捧”柳忠秧

22.04.2016  12:30

·事件回顾:“柳方”文坛侵权案

  “柳忠秧状告我的官司,一审判我败诉。这样的结果,则更让人清楚,在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下,坚持正直为人,实事求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只是,无论柳忠秧有怎样的人脉和社会能量,无论法官是否被法律之外的东西左右,我依然坚持要批评柳忠秧 。

  2015年11月7日,一审败诉后的作家方方在微博发表长文,继续她的“批判”。

  “柳方”文坛侵权案一度被称为世纪大战,诉讼案由起因于2014年鲁迅文学奖评审过程中,方方发微博,斥责湖北省一诗人“四处活动,搞定评委”,柳忠秧个人与其诗作迅速成为了网络热点。

  柳忠秧认为方方涉嫌造谣、诽谤,对其名誉造成了损毁,遂对方方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方方删除有关微博和言论,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将经过其认可的道歉信内容在方方个人新浪微博及三家以上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发布。在经济赔偿方面,要求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

  收到消息后的方方表示:“今天有记者电话我,柳忠秧告我的官司法院判我败诉。目前我尚未见到判决书。柳忠秧作为‘著名诗人’,既是公众人物,又是湖北作协会员。当他在评奖前夕进行了那么多违规活动后,我对他作公开不点名批评,既无过错,亦不违法。法律是用来扬善抑恶伸张正义的,而非相反。我上诉毫无疑问,道歉绝无可能。

  ·事件两年:方方败诉

  4月15日,诗人柳忠秧诉湖北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认为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柳忠秧“把所有评委搞定”,判决方方立即删除侵害柳忠秧名誉权的两条微博及评论、转发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方方在微博称,这样的结果已在意料之中。“柳作为湖北作协会员,著名诗人,公众人物,在参与湖北作协的文学项目中违规。我作为作协主席,不点名公开批评了他,就是违法。”随后,方方发表微博长文《向中国新文学学会请教——六问会长黄永林》,质疑中国新文学学会与诗人柳忠秧“如影随形,反复出现”。

  在文中,方方反复向中国新文学学会会长黄永林发问。方方质疑:“一家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却一而再,再而三地专为某一人开专题研讨、做各种协办,就不得不让人心生疑惑。

  ·黄永林回应质疑:与事实基本不符

黄永林黄永林

  昨日,面对质疑的新文学学会会长黄永林做出回应:

  致方方主席

  尊敬的方方大姐:

  您好!

  请允许我称您为大姐而不称主席,因为我也是您作品的众多粉丝之一,这样称呼您显得更亲切!昨天一些好友来电,告诉我说您在微博中发表了一篇《向中国新文学学会请教——六问会长黄永林》的文章,读后颇为感动。其一、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学会的关注和关爱;其二、非常佩服您敢于质疑的勇气和批评的精神。但恕我直言,我更喜欢您的作品给我们带来的艺术美感与魅力。

  我是一个喜欢安静、崇尚与世无争的人。因此,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在文章中和网络上与人争论过。您不会笑话我太保守吧?我认为您在微博中所质疑的问题与事实基本不符,原想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打算对此保持沉默。但由于有些人不明真相,推波助澜,事情发展到超出我幼稚的想象,甚至个别人使用了过激的语言。因此,我还是决定本着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澄清事实真相的目的,向您作简要回复。

  一、中国新文学学会的宗旨与任务主要是“着重研究中国当代文学现状及发展趋势,以促进我国当代文学的理论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有计划地组织会员编著有关当代文学研究方面的论著,积极向报刊和出版社推荐会员的论著和作品。”学会成立30多年来,曽组织过大量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其中近几年主办过包括周立波、萧殷、姚雪垠、刘醒龙等作家在内的文学创作研讨会(以前主办得更多,见网上资料)。柳忠秧是中国新文学学会会员,按照中国新文学学会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主办或协办相关研讨会,扶植会员成长,这应该是职责所在。

  二、中国新文学学会的会员、理事,包括副会长多次出席柳忠秧的文学活动,那是会员之间的正常学术交流。一般情况下,本会有副会长及以上身份成员出席会员的活动,如确实需要,经审核同意可将中国新文学学会列为主办或协办单位之一。只要细心,您就会发现我们学会只是作为主办或协办单位之一参加了柳忠秧的创作研讨会,并没有独立举办。

  三、中国新文学学会从未以组织的名义对柳忠秧的文学成就作过学术评价。我作为会长,既没有为柳忠秧的研讨会讲过话,也没有为柳忠秧的作品写过评论,更没有参加评审柳忠秧作品的会议,不存在所谓的“拍马屁”。至于学会其他会员,参加与柳忠秧有关的学术会议、发表讲话,或评论文章,纯属于个人行为,与学会无关,文责自负。

  四、至于柳忠秧的作品是否有价值和意义,我认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百家争鸣,讨论意见分歧属于正常的学术现象,如无违纪违法,学会也无权干涉。

  五、中国新文学学会从未为柳忠秧的学术活动花过一分钱公款,柳忠秧也从未与中国新文学学会产生过任何金钱交易。学会也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因此,不可能有所谓的“柳忠秧操持这些活动是学会的经营方式之一”。

  六、到目前为止,中国新文学学会没有得到过国家财政直接拨款,其活动经费主要靠会员会费,经费一直十分拮据,因此,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成员都是尽义务工作。我本人从没有在学会取得过任何报酬,相反个人还承担了部分开支。本会作为国家级社团组织,财务每年都有严格的国家审计,未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七、本会的法律顾问正在研判,如有关人士的言论有损于中国新文学学会的声誉且构成侵权,本会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匆忙中写下上述回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顺颂

  春安!

  中国新文学学会会长 黄永林敬上

  2016年4月19日

  (新浪读书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