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党员大会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8.12.2018  17:31

    2018年12月18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师党员在学院会议室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大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马凤英主持。

    学院党委书记马凤英、院长饶旭鹏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支部委员会书记高瑛本别带领大家逐字逐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马书记从党支部的“三大定位”、党支部的“七项职责”、党支部工作的“五条原则”、党支部工作的“六种方式”、党支部成立的“两个程序”、党支部撤销的“两个条件”、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十项重点任务”、党支部工作机制的“六项规定”、组织生活的“六个要求”、加强党支部工作的“六项措施”等方面全面阐释支部工作条例。

    马凤英要求各支部继续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解读,深入领会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努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引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