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从认识海洋走向经略海洋
50年前的1964年7月22日,中国政府机构序列中出现了一个新名字——国家海洋局,从而结束了中国身为海洋大国却没有管理国家海洋事务行政职能部门的历史。从此,面朝300万平方公里主张管辖海域,中华民族第一次以国家的名义统一管理,海洋事业揭开新的一页。
从无到有,继往开来,当年“查清中国海,进军三大洋,登上南极洲”海洋事业发展目标如今早已实现,“舟楫之便、渔盐之利”的海洋认识已变为“关系我们民族生存发展,关系我们国家兴衰安危”的海洋意识。
当前,我国海洋事业总体上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海洋产业体系,海洋经济实现多年稳定增长,海洋科学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海洋资源开发能力持续增强,海洋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初步确立,维护海洋权益能力明显增强。
做好顶层设计,形成科学化、体系化“管海”综合能力
在几十年一系列摸清海洋家底行动的基础上,国家海洋局把顶层设计作为海洋强国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海洋战略规划体系,努力建立健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成为国家在海域管理方面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成为国家发展海洋经济的宏观指导性文件;2008年,《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成为我国首次发布的海洋领域总体规划……
——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海域管理从此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2010年3月1日《海岛保护法》正式颁布生效,填补了我国海洋法规体系中岛屿法律的空白……
良好运行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保障了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最新的海洋经济核算数据,2013年全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5.4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沿海省份构建了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推动了海洋产业集群的形成,促进了海洋经济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海洋科技实力不断提升,形成多层次的战略格局
如果说300万平方公里主张管辖海域、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6000多个海岛,乃至水体、大陆架以及各种海洋资源是海洋“家底”的话,那么海洋科技基础设施和能力就是国家海洋局不断添置的“家当”:
——1985年中国建成首个南极科考站——长城站以来,我国形成了以“雪龙”号科考船,南极长城站、中山站、昆仑站、泰山站,北极黄河站和极地考察国内基地为主体的“一船五站一基地”的南北极考察战略格局和基础平台。
——2002年5月15日,我国自行研制的第一颗海洋卫星“海洋一号A”在太原发射升空。海洋卫星的发射和应用,标志着我国海洋卫星研究和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12年6月27日,“蛟龙”号下潜深度达7062米, 创造了同类作业型载人潜水器的世界新纪录,标志着中国海底载人科学研究和资源勘探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大洋一号”船跨越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三大洋,完成我国首次环球大洋科学考察任务。
海上溢油、核辐射、绿潮、赤潮等事故或灾害的监测预警评估技术不断提高,海水综合利用技术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经过长期不懈努力,目前,我国海洋科技工作已基本形成了服务经济建设、发展高新技术、加强基础研究三个层次的战略格局。
海洋观测能力不断提升,海洋生态保护初见成效
海洋观测和监测是国家海洋局的“老本行”,也是开展海洋灾害预警、应对气候变化和海洋科学研究,以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最基础能力之一。
经过50年的发展,我国海洋监测能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到2013年,我国建立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全面覆盖我国管辖海域,并拓展至与我国海洋权益和生态安全密切相关的国际公共水域。
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长足进展。国家海洋局在沿海地区建立了55处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并加强专项检查,批准建立珠海横琴新区等12个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
2012年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处置,开创了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事故生态索赔的先例。
海洋预警报体系更趋完善,海洋减灾及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新开发了全球18个大洋渔场、22个重点沿海城市和中国沿海各种游泳舒适度、晕船指数、沙滩娱乐指数等生活指数预报产品。
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坚持和平利用海洋
在长期的维权行动中,国家海洋局逐步摸索并建立起了一套适应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现实需要的定期维权巡航执法机制。2007年以来,中国海监开展了全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钓鱼岛海域持续保持有效常态化维权巡航,黄岩岛有效管控,仁爱礁、美济礁海域有效值守,中国公务船先后多次进入钓鱼岛领海内巡航,并多次抵近我南沙群岛被占岛礁。钓鱼岛、黄岩岛等海域的常态化维权巡航执法,极大地增强了我国对钓鱼岛、黄岩岛等管辖海域的管控力度,有效地打破日本等国家所谓的“实际控制”,迈出了在钓鱼岛等争议海域问题上争取主动、积累优势、形成胜势的坚实步伐。
50年来,国家海洋局在国际合作与交流中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宗旨,始终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坚持和平利用海洋、合作处理海洋国际事务的政策,认真履行国际海洋法赋予的义务,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事务,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海洋科技、生物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有效维护了我国在全球的海洋利益,提升了我国在国际海洋领域的地位。
“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国的国家战略已经启动,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国家海洋局再次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