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敦煌种苗工作上台阶

27.10.2017  20:38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敦煌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条例,有力促进了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初步建成了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室,成立了种苗质量检验小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种苗质量检验体系。为了加强苗木质量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两证一签”制度,苗木质量检验小组强化了苗木调出和调入的检验复查。
  二是为了全市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管理走上规范化、合法化、科学化的道路,敦煌市林木种苗管理站严把审核关,对提交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采取申请资料认真审核、育苗面积及树种实地勘查的审批手段,审批后发放许可证,档案材料统一管理。截止目前,通过检查验收合格的种苗生产经营户共40家,较好的完成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三是加强林果种业发展,截止目前,敦煌市发展以优质葡萄、红枣和李广杏为主的特色经济林面积已达23万亩,其中葡萄面积15万亩,红枣面积6万亩、桃杏等其他林果2万亩。特色林果面积的迅速发展,对苗木的需求量也逐步增加。
  四是加强推广示范服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执法主体单位,又是名、特、新、优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单位,承担新品种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职能。经过严格筛选,引进葡萄、苹果等新品种18个,其中在七里镇习滩林场引进阳光玫瑰、H6-153、H6-65、JS-192、H6-152、H6-14、杂-30、H6-205等葡萄新品种8个,在财政林场引进22-55、翠玉、1654、红香酥等梨树品种4个,在甘家堡村引进大李广、树上干甜优1号等李广杏新品种2个,引进山富3号、红露、圣誉、红肉苹果等果树新品种4个。实现了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生态优化,较好的服务了农业结构的调整。(酒泉市林业局供稿)
天水市严格规范林木种苗“两证”管理工作
  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木种子生产经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