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中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试行价格的批复
09.10.2015 21:04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甘发改收费〔2015〕1077号
甘肃省中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中医财发〔2015〕7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院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甘肃省中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价格及床位数按附件规定执行。规定的病房床位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可适当下浮执行。病房应配备规定的各种设施和物品,按省卫生计生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提供患者使用。各类病房床位数不得随意增减。
二、你院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向患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三、你院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价格试行期限为二年,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止。在此期间,你院要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正式价格。试行期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9.10.201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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