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19.06.2015  20:39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省委宣传部是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全省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代省委管理省社科联,联系省社会科学院。

  2、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工作;统筹协调管理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对甘肃日报社、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代管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和省新闻学会,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3、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文化市场发展,指导推动协调群众文化建设。联系省文化厅,代省委管理省文联,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4、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协调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承担省委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5、负责规划、部署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指导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的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国防教育。

  6、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舆情动态。

  7、负责提出全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协调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在政治方向、方针政策和宣传思想业务上指导科技、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工作;联系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代省委指导管理省科协。

  8、会同省委组织部了解、考察省直宣教系统各部门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肃日报社、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正处级干部的任免和副处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负责除上述三家单位外的省直宣教系统正处级干部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自治州党委管理市、自治州委宣传部长;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系本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9、代省委指导、协调全省对外宣传工作,管理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代管省文明委办公室、《党的建设》杂志社、省委讲师团。

  10、承担中央宣传部和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工作职责主要是根据省委2001年下发的“三定”方案(省委办发〔2001〕45号文件),结合中宣部和省委赋予省委宣传部新的任务确定的。去年,中央组建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同时将中央外宣办并入中宣部,相应地把中央外宣办原有的6项工作职责划入中宣部(见:厅字〔2014〕53号文件)。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我省省委外宣办并入省委宣传部工作正在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协调落实当中,故省委外宣办的工作职能尚未划入省委宣传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4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3个,为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本级)、中共甘肃省委讲师团和中共甘肃省委党的建设杂志社。

  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 指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 指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用于推动文化大省建设、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 指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 指按照国家政策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基本支出(住房公积金)。

   6、因公出国(境)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贴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7、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 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不包括驾驶员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8、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2014年经费收入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4年我部总收入6563.5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5968.14万元,占总收入的90.93%。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宣传事务-行政运行680.4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宣传事务-机关服务64.79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宣传事务-其他宣传事务支出2483.5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6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文化创作与保护5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其他文化支出121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其他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40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8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7.6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58.77万元;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0.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1.58万元。

  其他收入595.44万元,占总收入的9.07%。

  (二)收入总体情况对比(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