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传达学习省委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会议精神 安排部署委内相关工作

17.04.2017  17:07

2017年4月14日,委党组书记、主任周强主持召开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扩大)会议暨中心组2017年第八次集中学习,传达学习了省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会议精神,对委内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空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7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1次中央政治局专题学习会,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先后30余次作出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大重视。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会议对我委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各处室、部门、委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确保《意见》学懂学透,安全生产理念根植于心。

二是扎实推进责任落实。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靠实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能源行业安全管理、落实“三同时”、监督指导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输油气管道监管6项责任。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协调全委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作用,有序组织推进全委安全生产工作。

油气管道处负责依法主管全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牵头开展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煤炭石油处配合省安监局、甘肃煤监局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产业协调处配合省安监局对非煤矿山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经济贸易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库、加油(气)站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发展规划处负责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省安监局、甘肃煤监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处负责组织申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发展处配合省安监局做好职业病防治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做好重大项目安全督导工作;其他处室,要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