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总理第十九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中俄总理第十九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10月12日至14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了正式访问,并于10月13日在莫斯科举行了中俄总理第十九次定期会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与俄罗斯联邦总统弗·弗·普京、联邦委员会主席瓦·伊·马特维延科、国家杜马主席谢·叶·纳雷什金举行了会见。
一
两国总理高度评价平等信任的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展成果,就政治、经贸、投资、金融、能源、科技、人文、地方等重点领域务实合作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全面交换了意见,进一步推动两国关系深入发展。
双方将继续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安全等涉及两国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反对以任何方式干涉内政,将恪守《联合国宪章》确定的国际法基本准则,尊重对方国家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
双方强调,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日益完善,为推动两国务实和人文合作全面快速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中俄两国实施的大规模经济改革进程,增进了两国人民福祉,提高了两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力,有利于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二
两国总理高度评价双方启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和经济领域战略性项目高级别监督工作组的工作。
双方将继续共同努力,挖掘潜力,推动两国务实合作持续快速发展。为此,双方商定:
——为双边贸易创造稳定、可预见的条件,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双边贸易额增长,到2015年达到1000亿美元、到2020年达到2000亿美元。提升贸易质量,促进贸易结构多元化,增加机电和农产品比重。扩大市场开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框架内开展有效协作,继续落实《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重点推进大项目合作。
——支持中方企业利用俄罗斯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建立的经济特区和跨越式发展区的潜力,系统参与实施该地区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商定的合作项目。
——在财金领域紧密协作,加强宏观经济政策领域交流。加强两国金融机构在相互提供出口信贷、保险、项目融资和贸易融资、银行卡等领域的合作,提高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在双边贸易、直接投资和信贷领域扩大使用本币。
——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农业合作分委会框架内确定双方在农业领域最有前景的合作方向,积极致力于扩大农产品贸易,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合作,密切在农工综合体投资领域的合作,合作生产绿色农产品并促进两国间贸易及向第三国出口,扩大两国在渔业领域的长期互利合作。
——加强在标准、计量、认证及检验监管领域的合作。
——加强两国海关合作,推进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合作”为主要内容的海关便捷通关合作,扩大海关监管结果互认试点范围,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偷逃税费、走私犯罪等违反海关法行为,促进贸易安全。深化和扩大边境地区海关合作。建立中国和欧亚经济联盟在海关领域的有效合作机制,推进信息交换合作。
——扩大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
——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经济现代化领域合作备忘录》,推动双方在制药、医疗器械、化学、电子、铝业、油气开采设备、船舶、机床和运输机械制造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会展领域合作。确保2015年哈尔滨第二届中俄博览会以及中国担任2015年叶卡捷琳堡创新工业展主宾国活动成功举办。
——加强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在经费和科技投入对等、创新链条完整、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