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

09.10.2015  11:09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文瑞)10月8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10月10日起,我市将启动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补充申请,与今年6月启动的首轮公租房申请不同的是,此次可申请补贴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为租金补贴,不再有实物补贴。

    根据市房管局公布的要求,本轮公租房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38元/月(含1938元);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4.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特别提醒申请家庭注意准备的申报材料共有五大类:1.《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3.申请者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其他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与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流程类似,本轮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补充申请也要经过多轮审核和公示:10月10日至10月30日,申请者个人或家庭可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提出申请;10月31日至11月15日,各街道、社区将对申请个人及家庭的人口状况、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核实、调查,11月20日前在街道公示,并汇总后将结果上报县(区)住房保障部门;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将对所有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复核、汇总、公示;12月6日至12月20日,市住房保障和市民政部门将汇总、公示、确认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