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顿规范房产中介市场,严查九大违法违规行为交易的房屋必须实施资金监管

07.12.2016  23:36

  12月6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房屋中介代理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明文规定将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代理、违规代理销售、发布虚假房源、赚取房源差价、挪用交易资金、编造散布谣言、设定霸王条款、签订阴阳合同、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共九大行为。

  近日,市房管局、市物价局联合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大部分中介经纪机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各类业务。

  房管部门要求中介机构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严禁赚取房源差价。不得通过签订独家销售协议垄断房源信息,不得买断房源赚取差价,不得哄抬房价,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及价格;严禁挪用交易资金。不得误导消费者逃避交易资金监管,甚至要求买卖双方将交易资金打入中介机构或经纪人指定账户,所有交易的房屋必须实施资金监管;严禁编造散布谣言。不得凭空编造涨价或跌价等市场信息,不得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严禁设定霸王条款。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故意设置合同陷阱或合同中存在的明显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签订阴阳合同。中介机构或经纪人不得为交易当事人以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严禁违规开展金融业务。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该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媒体进行曝光,对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