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代理行为---4种违规情况将被取消备案资质

23.04.2015  14:29

  4月22日记者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兰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有相当一部分中介机构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甚至在实际代理过程中存在各种违规代理行为。对此,市房管局发文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机构房屋居间代理行为,规定了4种违规情况下取消中介机构在房管部门的备案资质,凡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中介机构,3年内将不予重新备案,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其代理业务。

  各中介机构私设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并收取任何交易资金的话,一经查实,取消其中介机构备案资格。另外,各中介机构须限期内到已批准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单位指定营业网点,签订协议、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并报市房管局备案,市房管局会将各中介机构开设的监管账户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逾期不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或未在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定网点全部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的中介机构,将取消其中介机构备案资格。其三,中介机构及其经纪人在房屋交易居间代理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向客户推荐不实施交易资金监管,或协助客户隐瞒申报价格签订“阴阳合同”,若经发现,将被取消中介机构备案资格,取消经纪人代理资格。其四,中介机构若违规发布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经适房及各类保障房的广告,或为此类房屋提供代售代租服务,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被取消中介机构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