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将面临29个部门联合惩戒

25.09.2017  21:42
为加快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广大企业等各类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近期,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统计局等29个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统计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并建立三项协同落实机制。

一是建立联合惩戒信息报送及回传机制。统计部门要将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信息在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要及时将上述信息推送至各相关部门及国家信息中心。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省信息中心对接信息报送共享工作方案,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共享。

二是建立惩戒落实反馈机制。参与惩戒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合作备忘录》文件要求,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将相关惩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是建立典型案例公示机制。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的联合惩戒案例进行归集整理,筛选典型案例在“信用甘肃”网站进行公示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

此次我省29个部门联合转发的《合作备忘录》文件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统计局、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外汇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签署印发的。

合作备忘录》文件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23条联合惩戒措施、实施方式和其他事宜,在文件附录中逐条细化了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和实施单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利于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领域内部各层级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具体、严格、有效的惩戒措施。

多部门联合印发《合作备忘录》文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之一,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必将对跨部门联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让违法者真正付出高额成本,推动部门、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作假的社会氛围发挥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