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当车祸凶手羁押8个月 释放后控告警方
5月22日,马瑞和父母前往海城市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书
法制晚报讯 13岁少年遭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逃逸。两年后女毒贩落网供出疑似真凶,此后疑似真凶对罪行供认不讳,当初的犯罪嫌疑人随即被警方解除了255天的羁押,并于一年后摆脱犯罪嫌疑人身份。
认为自己办错案的警方,一年来多次向当事人家属表态,“该案办错了,请原谅我们办案的不慎和粗心,下一步将按照规定追责,并给予被错抓的当事人以应有补偿。”
5月22日,曾经被错误羁押8个多月的当事人向当地检察院正式递交控告书,要求追究警方责任。
被羁押255天释放后提追责
2015年5月22日,马瑞拄着双拐和家人一起到辽宁省海城市检察院“举报和控告申诉受理中心”递交刑事控告书,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办案民警玩忽职守和渎职刑责。
上台阶时,李学玲搀扶着儿子不停地说:“别着急、慢点走。”性格耿直的马瑞几乎吼着说:“能不急吗?”
马瑞父亲马才云说:“这真是祸不单行,儿子先是被当做肇事真凶关了255天,出来后又摔断双腿。”
马瑞家人认为,所造成的这一切都缘于2012年6月20日发生在海城市西柳镇石井村的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法制晚报》记者从海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了解到,2012年6月20日20时许,在海城市吉高线西柳镇石井村裕华园小区对面,13岁的学生行人黄嘉斌被一不明车辆撞死,不明车辆逃逸。
警方侦查后发现,马瑞有重大作案嫌疑。2013年2月16日,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当日19时54分,马瑞驾驶辽K77J79号丰田霸道越野车沿吉高线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西柳镇裕华园小区对面时,与行人黄嘉斌相撞,造成黄嘉斌死亡,车辆损坏。发生事故后,马瑞驾车逃逸。马瑞应负全部责任,黄嘉斌无事故责任。
据马瑞介绍,他的车是2012年4月12日购买的,6月26日才安装新牌照。27日晚饭后,马瑞开车送朋友回宾馆,因躲避行人不慎车撞在了西柳镇诚信旅店南墙角,当时还赔付该旅店500元损失费。因怕父母责怪,没敢报保险公司。
8月25日,他被人匿名举报到交警队,指出车牌号为辽K77J79的丰田霸道车有重大作案嫌疑。2013年2月6日,马瑞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批准逮捕。
三年9次鉴定两次退卷补充侦查
6·20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案发生后,当地警方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认定,并对马瑞所驾驶的涉案车辆和各种物证进行了司法鉴定。
三年内,该案件事故现场勘验认定及各种物证检验报告、司法鉴定共做了多达9次,都无法获得当事双方的认可。而在司法鉴定的三年间,案件也于2013年6月、8月两次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2013年9月4日案件第三次被退回补查重报,最终,检察院对马瑞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
2012年6月25日海城市正骨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黄嘉斌系交通事故致其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马瑞方提出异议
2012年9月12日中国刑警学院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结果显示:嫌疑车辆车牌上的物质与被害人身体上残留的物质之间元素不同,不能确定此案是马瑞所为。受害人方提出异议
2012年11月30日公安部出具报告指出:受害人衣裤残留的蓝色物质与肇事车辆撞击的墙角上提取的蓝色物质元素相同,但由于提取墙角处残留物时使用了透明胶带,受其干扰,不能作进一步鉴定
2012年12月26日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意见书:马瑞所驾驶的车辆肇事的墙角提取的蓝色物质所含元素与被害人黄嘉斌身体上残留的蓝色物质元素一致,认定该案真凶系马瑞。马瑞方提出异议
2013年2月5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结果显示:除红外光谱图的主要特征受提取胶带的干扰无法对比外,扫描电子显微镜及X射线结果表明二者所含元素相同。马瑞方提出异议
2013年2月16日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达了《辽公交认字【2013】第00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瑞是真凶,应负全部责任。马瑞方提出异议,提出书面申请复议
2013年3月28日辽宁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复核维持了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辽公交认字【2013】第00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作出的事故鉴定。马瑞方提出异议
2013年9月24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鉴定结果:辽K77J79号吉普车辆底部痕迹及黄嘉斌衣物上的痕迹,不能作为认定辽K77J79号吉普车辆与黄嘉斌发生过接触的依据。受害人家属提出异议
2014年1月20日中国刑警学院物证鉴定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嫌疑车辆牌照底座上面的黑色物质,经与被害人衣裤上残留的黑色物质对比,显示元素成分一致。马瑞方提出异议
女毒贩落网供出肇事司机
就在案件物证司法鉴定当事双方存在异议时,海城市警方抓获了一个名叫夏慧慧(化名)的女毒贩。夏慧慧被抓后供出了6·20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案真凶。
《法制晚报》记者从海城市某派出所知情人处获悉,夏慧慧因涉嫌贩毒、吸毒被抓获后为了立功,供出了6·20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案真凶是黑龙江人何青松。
据该警方知情人透露,案发时何青松驾驶一辆从租车公司租来的黑MW1521牌照号本田奥德赛商务车,夏慧慧当时就在车上乘坐,当晚黄嘉斌被撞后他们迅速开车逃离了现场。
夏慧慧的供述,给此案带来了新变化。警方通过侦查,获悉何青松在案发逃逸后因涉嫌盗窃罪被抓判刑,正在辽宁某监狱服刑。
警方人员赶赴监狱把何青松提押到海城市进行审讯,经过三次讯问,何青松终于对6·20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案所有犯罪情节供认不讳。
警方随后将何青松的口供与夏慧慧的口供进行比对,发现没有出入。又带二人去指认了事故现场,确定何青松为肇事司机。
警方认可错案称是警察的耻辱
2014年6月4日,辽宁省海城市检察院对马瑞下达了《海检刑不诉【2014】29号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认为,该案件两次退回海城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海城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马瑞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马瑞不起诉。
2015年2月11日,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海城市公安局递交“呈请撤销《辽公交认字【2013】第00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报告书”,得到了批准。
同日,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发了《辽公交认字【2015】第0013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2012年6月20日19时54分,何青松驾驶黑MW1521号本田奥德赛牌轿车沿吉高线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西柳镇裕华园小区对面时,因未保证安全行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行人黄嘉斌相撞,造成黄嘉斌死亡,车辆损坏。发生事故后,何青松驾车逃逸,负全部责任,黄嘉斌无事故责任。
《法制晚报》记者在采访时,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李鹏当面对马瑞家人表示,此案属于他们办理错误,不仅给马瑞本人造成了伤害,也给其亲属造成了伤害,对此向其表示歉意。
海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姜成业对此也表示,“作为警察来讲,办错案这是警察的耻辱。特别是真凶被抓后,我们从内心深处也一直在反思、检讨。既然我们办错了案,绝对不回避责任,勇于面对错误,下一步我们将会按照规定进行追责,在允许范围内给予受害者马瑞进行补偿。”
记者从海城市检察院知情人处获悉,目前何青松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案已进入公诉阶段。
马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案子现在虽然清楚了,但我个人和家人仍无法平息。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期盼法院能够尽快审理出结果,严惩真凶。身体尽快好起来,过上正常生活。”
快评在纠错中实现法治进程
今年3月,公安部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要求依法全面取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决定提出,要健全落实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每一起冤假错案,当事人及其家庭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伤害,而法律所代表的公平和正义也会受损。法治中国不可能一蹴而就,执法者永远“明察秋毫”也只是大家所期盼的理想状态。这时,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的疑点,认真防范、纠正每一起错案,不推诿、不回避,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救济当事人受损的权益,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毕竟,错案发生后“真凶落网”属于小概率事件,所以,公检法等部门不仅仅要及时纠正错案,更应该在反思和检讨中建立一整套严密的制度,来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亡羊补牢的同时未雨绸缪,法治中国的梦想才能通过每一个个案的审理,一步一个脚印地获得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