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发第十三个月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25.12.2015  16:22

各位教职工:

根据人事处《关于预发2015年在职人员和年内退休人员第十三个月工资的请示》,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第十三个月工资全额予以发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五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及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的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停止综合申报,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精神,学校第十三个月工资必须与12月份所发工资及其他个人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本月学校教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较重,希望各位教职工理解,如有异议,个人可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自行测算或到计划财务处资金科核查。

特此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