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试点建33个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5.05.2015  12:01

湖南试点建33个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瞄准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提供服务

  湖南省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余件、公证案件18万件、司法鉴定案件10.9万件,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7.2万件……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湖南省司法厅获悉,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精神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文件精神,湖南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为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要求,湖南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勇于先行先试,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点(窗口),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援助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力争2015年试点建成33个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着重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开展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

  “以前只知道有法律援助,但不知道到哪里去申请。现在好了,一下子就可以找到法律援助机构。”近日,在长沙市开福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申请到法律援助的王大婶如此感叹道。王大婶的便利归因于自2009年开始,根据司法部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部署,湖南140个法律援助机构均在临街一楼设立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如今的开福区法律援助中心位于长沙主干道芙蓉北路的一侧,位置相当醒目。

  “湖南33个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便民利民,努力做到服务阵地前移。”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刘道龙介绍,建成后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都处于临街的司法行政办公大楼或其他建筑的一楼位置;严格形象标识,基本色调的选择和标牌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要求全省规范统一,便于群众认知,做到群众一眼就能识别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坚持基本功能区域和岗位设置标准,建成后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本功能区域将包括接待区、等候休息区、法律咨询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区等,基本岗位包括接待指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投诉受理等,努力做到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基本一致,方便群众上门寻求服务。

  不但如此,湖南33个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还将积极对接湖南省司法厅正在建设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成后,3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能实现实体平台和网上平台的有机融合,并促使公共法律服务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实现基本法律服务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提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同时,为确保建成后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效运转,充分满足群众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需求,湖南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还主动在更新思想观念、整合服务资源上想办法、出对策。

  “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关键,就是要尽快转变思想,实现司法局工作人员办公地点由楼上搬到楼下,工作方式由闭门办公变成打开门办公、敞开门服务,资源利用由‘单打一’变成‘组合拳’。”据湖南省司法厅厅长谈敬纯介绍,湖南33个市、县司法行政部门主动依托建设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自身服务职能和服务岗位。其中,在建的娄底市、浏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等职能整合在一个接待柜台上,努力做到群众来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其所需要的咨询、代理、公证等需求能在接待柜台上得到一站式满足;建成试运行的湘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经集中了大部分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柜台式的服务实现了敞开办公……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据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向新林介绍,在湖南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努力推动和积极争取下,湖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民生工程。湖南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改革工作要点和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工作要点已明确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列入考核范畴,湖南省财政厅已拨付专项经费推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相对来说,湖南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但我们有后发优势,通过今后几年特别是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上的努力,抓住历史发展机遇,湖南一定能实现后发赶超,成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先进省份。”对此,谈敬纯满怀信心。(阮占江 廖红军)

来源: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