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 19个已建成污水处理工程年内投运

03.09.2014  09:16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改造的财政投入,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剩余19个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任务。同时,要按照近、中、远期规划和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完善管网建设和改造规划,加快年度建设和改造步伐,不断扩大管网覆盖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最大限度发挥设施减排作用。

通知》提出,要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对运行不正常和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年内19个已建成但未正常发挥减排作用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正常投运。对已建成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用电,按照规定,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

通知》要求省住建厅牵头做好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营的督促检查,省环保厅牵头加强对各地污水减排工作的考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滞后、运行不正常和污水减排不达标的进行挂牌督办。按照规定,在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时,对未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污染减排任务、致使国家实施区域限批的市州,将实行“一票否决”,并暂缓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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