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规定:部分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达起付线可再报销

09.04.2016  10:53

    原标题:甘肃新规定:部分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达起付线可再报销

    新华社兰州4月8日专电(记者张文静)记者从甘肃省有关部门获悉,该省医改办、财政厅等部门规定,今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在基本医保管理部门确定的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常规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予以再次报销。

    甘肃省医改办、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称,保障对象的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及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再次报销。

    具体的报销规定为,报销基数零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年内报销最高5万元。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