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27.10.2015  15:14

  中国兰州网10月27日消息 10月26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从本月起,我省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据了解,凡在我省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均应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按每个人逐栏逐项填写或录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记者了解到,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