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50个不合格学位点被撤销

27.03.2016  10:15

3月25日,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处理意见下达给各地学位办。根据评估结果,不合格的4个博士学位点、4个硕士学位点、42个专业学位点被撤销。

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中,博士学位授权点为5个,硕士授权点为1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为67个。这些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为4个,硕士授权点为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为42个,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按规定统筹用于本地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但不得用于本次按“不合格”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中,硕士授权点为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为39个,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优先用于放弃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表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该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   刘博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