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品安全法,还需最强执行力

28.04.2015  01:29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包括了农药使用、保健食品、农产品销售等热点问题,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为系统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

    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我们的负面标签。从“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鸭蛋、“染色”馒头、“毒韭菜”、“病死猪”……数不胜数,一些国外的食品品牌甚至以“该产品未包含任何来自中国的原料”为广告词到中国来推介。食品问题早已成为“以食为天”的国人心头抹之不去的伤痕。

    我以为,食品行业存在两个怪圈。第一个怪圈是“易粪相食”。每种问题食品的生产者都清楚自己制作的食品有安全问题,因此从来不吃,但实际上却不可能不吃别人制造的问题食品。虽然掏泔水的肯定是不会吃自己做的地沟油,但他会喝到问题牛奶;菜农果农虽然不会吃自己生产的喷了剧毒农药的蔬菜水果,但他有可能吃到地沟油……无论愿意与否,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

    第二个怪圈是“鸡先生蛋还是蛋先孵鸡”。问题食品生产者的说辞是,我旁边的人都在违规生产,也没见怎么被处罚,或者罚了也很轻,我如果老老实实生产是不是吃亏了?所以问题食品屡禁不绝。而监管者的说辞是,如今违规生产的人这么多,管都管不过来,这才是失控的原因。

    既是怪圈,那么依靠它本身的力量是无法实现自我修复和良性循环的,需要外部的力量强力地打破它。这个强力力量就是强大的法律执行力。如果每个问题食品生产者在刚露头时,就被严厉处理,那么还有易粪相食的基础吗?同理,不仅问题食品生产者要严加处理,即便监管者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也被以渎职或玩忽职守之罪加以惩罚,那还有人再狡辩是鸡生蛋还是蛋孵鸡吗?

    我们不缺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文件,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已经有几十部之多,这其中既有专门法律,也有各种条例法规,还包括十多个部门规章。卫生部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在食品安全上的法律法规非常多,甚至超乎国际水准。但关键在于执行力。

    近日看到一则新闻,讲广西合浦采石场违法挖矿,将海岸挖出巨坑,红树林被掩埋,靠近碎石场的农作物被粉尘包裹枯萎死亡。当记者质疑监管部门时,当地环保局的答复是:“环保局不可能时刻安排人在现场,也拿这些污染企业没有办法。”而国土资源局干脆就回答:我们“没有执法能力”。真没办法吗还是执行力不够?处罚污染企业需要时刻安排人在现场吗?只要抓到一次就按现行法律从重处罚,估计这些企业就没第二次的胆了。我想这种类似的说辞在食品监督行业也并不鲜见。

    无论是严刑,还是宽法,关键在于执行,如果没有执行,再完备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食品安全法不仅需要写在纸上,更需要强有力的执行,法律不是“纸老虎”,更非“稻草人”,要让监管的力量跑得过“病死猪”、镇得住“毒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