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文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

23.12.2016  22:34

摘要:通知指出,应严格限制以石油焦为主要燃料(石油焦占比大于20%)的火电厂规划建设。燃石油焦火电(含抽凝热电)项目应参与电力电量平衡,依据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并参照执行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政策。

据国家能源局网站获悉 ,能源局和环保部日前发布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要求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禁止审批建设自备燃石油焦火电(含热电)项目。

通知指出,作为工业燃料时多为高硫低品质石油焦,其燃烧发电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易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应严格限制以石油焦为主要燃料(石油焦占比大于20%)的火电厂规划建设。燃石油焦火电(含抽凝热电)项目应参与电力电量平衡,依据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并参照执行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政策。

通知强调,地方环保部门要严格辖区新建燃石油焦发电项目环评审批,强化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对排放不达标、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督促整改。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要根据环评批复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并公开相关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