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严把“六关”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本网讯 近年来,为切实推动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省司法厅系统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注重严把“六关”,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是规范流程,严把程序关。2014年,完善了厅系统《党员发展工作规程》,制订了详细的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着重围绕申请入党、组织培养、预备考察、按期转正、接受再教育等30多项具体工作,对党员发展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统一规范。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厅要求,规范标准,严格程序,认真细致抓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任务,确保了厅系统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
二是周密计划,严把重点关。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按照拟发展党员总名额,周密制定厅系统党员发展计划,使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2014年厅系统拟发展党员61名,其中监狱系统48名,戒毒系统13名(不含机关)。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各自发展名额、党员结构、分布格局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情况,也及时制定了详实的党员发展计划。同时,在党员发展中,我们着力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做好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二是积极做好35岁以下优秀青年干警中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党员队伍结构合理、重点突出。
三是加强教育,严把培训关。在加强经常性教育的同时,厅机关每年组织由厅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的培训,提升基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业务素质。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在“七一”或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为期5至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三严三实”等重要论述,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学习辅导资料,开展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教育,组织观看党史文献专题纪录片,使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了解党的历史,加深对党的深刻理解和认识。对未经培训、培训时间未满1年以上或党员信息库中无建档备案人员,一律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
四是注重培养,严把考察关。坚持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定期组织对考察联系人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培养考察工作的重要性,全面了解掌握培养考察应注意的具体事项。考察期间,省厅为发展对象专门指定1—2名培养考察联系人,采取定期谈话,交流思想,理论灌输等方法,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其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同时,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成熟,使他们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在思想上真正入党。
五是严格标准,严把发展关。省司法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标准上,始终做到坚持“符合六个条件”。即:考察时间须满一年,工作成绩突出,思想汇报真实可信、言之有物,发展材料齐全,参加理论学习成绩优良,政治审查无任何问题。在工作程序上始终坚持“过好六个关”。即:团组织推优,群众民主评议,培养考察人推荐,支部大会讨论吸收,组织审查合格,党委讨论审批,真正做到党员发展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考核转正工作,由入党介绍人跟踪考察,按季度填写考察情况,做到考察程序不简化、标准不降低,使预备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
六是落实责任,严把纪律关。适时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厉杜绝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杜绝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权钱交易、不正之风,进一步强化了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建立基层各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入党介绍人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坚持党员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责任人,视情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宣传处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