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 每月10日前发放
中国兰州网11月2日消息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中国残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地方实际,重新梳理并明确各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政部、中国残联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和《意见》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统筹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照《意见》确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结合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地方实际,重新梳理并明确各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现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贴对象范围小于《意见》要求的,要严格按《意见》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新出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贴对象范围不得小于《意见》要求。根据制度衔接要求,申请人条件中要明确择高享受或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在《意见》基础上扩大的补贴对象范围,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认定标准。
通知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各地可以确定统一的起始标准,也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避免标准过低、惠及程度过低的现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要实现城乡统筹、科学合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城乡标准。
通知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统一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和办法,实现各工作环节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明确受理、审核、发放环节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时限等要求,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负责相关工作环节的部门应按照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在申请人主动申报基础上,要建立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
同时,通知明确,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通知指出,要探索推进责任共担、功能互补的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坚持《意见》提出的资源统筹、责任共担原则,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带动作用,逐步建立面向多类群体、统筹多方资源的长期照护体系。
要强调家庭善尽义务,禁止家庭成员虐待、遗弃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探索通过培训家庭照顾者、改造家庭无障碍环境、社区支援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家庭照顾残疾人的基础性作用。
要鼓励社会积极扶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残疾人工作。明确政府兜底职责,对家庭无力照顾、社会扶助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政府要予以兜底保障。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福利补贴与社会服务相互配合,形成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的保障合力。探索推进残疾人照护体系与老年人照护体系的整合,推动老年人、残疾人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等功能障碍人士在内的长期照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