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融离顶还有2.7万亿

15.06.2015  03:31

南都供图

    两融余额上周已突破2.2万亿元,沪综指也已站上5100点。眼下,市场关注的焦点是,两融离天花板还有多远?监管层日前抛出定心丸,称两融业务总体健康,风险可控,并就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两融新规,业内人士称,对应两融余额上限约为4.9万亿元。上海券商分析师对记者称,新规表明监管层不会打压两融业务发展,对A股是一种长期利好,未来市场资金面有望得到两融业务持续支持。

    券商积极再融资

    事实上,在两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证监会对于两融的风控一直没有放松。

    今年5月初,证金公司总经理聂庆平建议两融余额不得超净资本4倍。此次两融新规将上述的意见纳入其中,新增加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要求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公司的净资本相匹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

    中银国际分析师魏涛表示,按照2014年末行业净资本6791.60亿元测算,结合近期上市券商增发、配股及H股发行规模(含未完成)2639.43亿元,3年及以上期限次级债2931亿元,计算得2015年行业净资本可能达到的水平为12362.03亿元。

    按照4倍净资本计算,对应两融余额的上限约为49448.12亿元,目前两融余额为22151.71亿元,还有123.22%的上升空间。

    4倍净资本限制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对两融规模扩张不构成实质性约束。各上市券商近期积极再融资,资本金补充的效果明显。其中,国信、华泰、招商、广发都已经实施或计划实施较大规模的再融资方案,因此它们的两融业务空间也相对较大。西部证券和西南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空间易受净资本要求限制,再融资需求强烈。

    或最多展期两次

    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允许合约展期,适应投资者长期持仓需求”,新规放宽对融资融券合约期限的限制,维持现行融资融券合约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要求,但允许合约展期,展期的次数由会员与客户自行约定,同时明确规定每次展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个月就要平仓,这个投资周期也不适合倡导价值投资。”资深投资者韩小姐对记者表示。

    据业内人士判断,两融展期松绑后,允许客户申请合约展期或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最多不超过6个月。但从理论上来说,现行客户融资融券期限将从6个月扩展至最长18个月,这将显著减少两融资金交易频率和密度,降低投资者短线博弈预期,更利于吸引和培养市场长线投资者,更有助于“慢牛”走稳。

    今年1月,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多家券商就曾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问题,被暂停新开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

    上海券商分析师则对记者称,最近两融余额不断创出新高,证监会对目前的两融业务总体评价是“总体健康、风险可控”,这也表明管理层不会打压两融业务发展,而是在控制好风险、保护好普通投资者的前提下促进两融业务健康发展,这对于A股而言是一种长期利好,未来市场资金面有望得到两融业务的持续支持。

    引导外围杠杆资金回归

    两融展期操作放行的同时,监管层也在严查场外配资。

    证监会日前要求各证券公司不得通过网上证券交易接口为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场外配资活动、非法证券业务提供便利。13日,证监会官方微博再次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

    “引导外围杠杆资金回归两融。继续重申严查场外配资,降低外部杠杆,引导资金需求流向两融。”华泰证券非银金融团队对此认为,“同时,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规定,进一步扩大投资主体,利好券商两融业务。

    数据显示,得益于A股的强势,券商的经纪、融资融券以及自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2015年前5月券商的利润大幅增长。

    而今年的券商创新大会将于7月中旬召开。业内人士预期,今年券商创新大会可能会推出很多政策。此外在资金面上,资金对于券商的认可度逐渐提高。不少券商分析师称,投资者应该克服对短期风险的恐惧,积极买入低估值高弹性的券商股。南都记者周亮

    ■链接

    回顾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历史,多个市场都曾就融资融券进行逆周期政策调整。从全球监管来看,融资融券监管有三大法宝:初始保证金比例,折算率和维持担保比例。

    “保证金比例和折算率最近行业已经在自发调整。海外市场这也是一个常见的调节措施。”中信证券证券金融业务线负责人房庆利说。据统计,自1934年到1974年,美国对初始保证金比例的调整达到22次。

    在对单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规模限制方面,台湾市场曾规定单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最大规模不超过其净资本2.5倍。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香港证券市场曾长期禁止卖空,但是自1987年大股灾之后,监管部门及市场参与者开始研究和反思缺乏卖空机制的弊端。1988年出台的《香港证券业检讨委员会报告书》中,戴维森小组建议香港建立卖空制度,同时也指出卖空业务本身的特性,并提出卖空机制需要建立在保护和严格监管基础上。

    “融券业务对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抑制泡沫起到的重要作用是监管层应该予以重视的,要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加强监管。”房庆利说。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