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被判死刑都被发回重审

09.06.2015  03:28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从2008年至今,王建曾不止一次接到过死刑判决书,但一审判决均被高一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针对王建的涉嫌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其抢劫、故意伤害。6月8日,当王建再次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时,他只承认自己伤人,否认实施抢劫。

    鞋上血迹锁定凶手

    2008年8月19日凌晨,安宁西路发生了一起恶性伤人事件。警方接报,两名男子在该路段一精品店门前被人持刀捅刺,男子甲当场死亡,男子乙被送往医院抢救。男子乙在医院断断续续讲述了自己的遇袭经过,他向警方提供线索——伤人者是一年轻男子,穿黑色上衣。当日上午11时许,男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警方找到了黑衣男子,尽管他洗了T恤,但是穿在脚上的那双鞋沾染了伤者的血迹。凭借种种证据,2008年8月20日,警方对伤人男子刑事拘留。

    伤人男子名叫王建,1983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01年7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7年5月刑满释放。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2008年5月10日23时许,王建在桃海公寓附近,持刀挟持安娜(化名)上出租车,将安娜带至培黎广场附近后抢走现金37元、白色手提包一个。

    多年审判两次发回重申

    对于王建故意伤害、抢劫一案,早在2009年,兰州中院就曾做出一审宣判,但因证据问题,在接下来的几年中,该案被两次发回兰州中院重新审理。2012年10月27日,兰州中院再次做出一审宣判,判处王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建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8月6日,省高院终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法院关于王建定罪处刑部分,发回兰州中院重新审理。

    也是在此期间,王建主动检举,2000年5月16日凌晨2时许,在平凉路某茶府门前,自己与王某甲、王某乙(二人另案处理)共同伤害阿明(化名),致阿明死亡。

    只认伤人拒认抢劫

    6月8日,王建再次受审。公诉机关除了指控王建涉嫌2008年的抢劫案、故意伤害案之外,还指控其2000年涉及的伤害案件。整个庭审中,王建对伤害案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他否认自己曾经实施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