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宝妈休产假半年宝爸护理假一个月

05.04.2016  10:45

  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实施。当日,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在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蒋新贵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影响,我省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所作的准备工作等内容作了说明,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于此间获悉,我省与全国一样,统一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换句话说,这个节点以后出生的孩子均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我省是全国第16个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省份,与其他省份最大的区别在于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的规定时间,其次是对少数民族的优抚政策。除北京规定产假在120天至210天外,只有我省和福建省规定产假为180天,其余均少于该天数。此外,条例修正案明确男方可享受护理假30天。

  四类特殊情形夫妻可生二宝

  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适用对象,条例修正案是这样规定的。全面两孩政策的对象有:1.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经登记,均可以生育。

  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夫妻,经申请可批准再生育一胎子女:1.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4.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宝妈休假半年宝爸护理一个月

  关于婚假、产假,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取消了此前符合晚婚条件才可享受的“福利”。婚假符合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修正案明确,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在怀孕前后应办理生育登记,凭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在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实行审批制度。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全面两孩后再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关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衔接,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区别对待。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农村二女节育户,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仍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2016年1月1日之后,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

  违法生育还需征收社会抚养费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公民该如何处罚,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关于这个问题政策是这样规定的,违反《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4.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在2016年1月1日前,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仍按原《条例》规定处罚。

  我省不会奖励放弃生育两孩的夫妇

  近日,省内外多家媒体报道甘肃出新规鼓励少生,奖励放弃生育二孩,蒋新贵特意就此说明了情况。

  蒋新贵说,这是媒体的误读。《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1.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子女条件,(也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可以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的人群)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这两类家庭均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按照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这两类家庭均享受1000元奖励。

  他还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要求:“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也要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执行。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我省贯彻落实相关要求,这次在新《条例》修订中延续了这一政策。省内外媒体在报道中只片面强调了对“少生孩子的资金奖励”,忽略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的这个时间节点,忽略了第十八条界定的“稀有少数民族、边远牧区、藏区特定少数民族”这一特定人群,存在理解偏差。我省修订《条例》有政策依据,符合国家要求,不存在媒体报道“有违政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