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是民主法治的生动实践

09.02.2015  02:46

        每年1至3月的第一季度,从地方基层到国家高层,一年一度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陆续召开,进入“两会”季,热闹非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欢聚一堂,发表议论意见,提出议案提案,作出决定决议,积极参政议政,踊跃建言献策,共商国是,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是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首先,“两会”是政府、法院、检察院接受民主监督的最好形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政府、法院、检察院一年来做了哪些工作,工作成效如何,有什么缺点和不足,都得向人民汇报,接受人民的评判和监督。人民主要是通过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同时,开好“两会”,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次,“两会”是政府、法院、检察院联系人民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人民有什么意愿和要求,人民有什么想法,人民最关心什么,怎样了解民情民需民计民生,这些问题,都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前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收集整理,向“两会”提出。政府、法院、检察院要为人民做些什么工作,怎样才能符合民情民意,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满意,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受到人民的欢迎,必须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所以,“两会”是民意的最大体现,是民主的最大体现。

    第三,“两会”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给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更加重要而繁重的任务。因为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的权力。所以,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选举权,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主导作用,会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治建设的进程,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而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