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差别大兄弟为房上公堂
28.12.2014 02:34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父亲留下两份遗嘱,对其房屋的继承权归属意思不一。对于这两份遗嘱,兄弟3人各持己见。丧失了第一份遗嘱中继承优势的老二将老大、老三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继承父亲名下房产一套,合法继承父亲遗产总额。昨日记者获悉,在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兄弟三人均表示不服,并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2008年2月1日,曹父曾亲笔书写便条一张,称:“延寿巷住房是由老二夫妇出钱购买,产权属于老二夫妇。”老二认为,这足以说明房屋产权的归属,同时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发票均由自己保管,不具有遗产性质。
曹家老大却对此持有异议,他提出,2013年2月8日,父亲在医院住院期间,由亲戚打印了一份遗嘱,并逐条念给父亲听。遗嘱内容为:“延寿巷房屋的50%由大儿子全部继承;另50%由3个儿子均分继承;本人曾承诺由老二全部继承该房产,现声明无效。”另外,该遗嘱还表明,老人单位分配的安宁区一套房屋指标,同意由老大支付房款并登记在其名下。可正当老大想拿着父亲订立的这份遗嘱,否认由老二全部继承涉案房屋时,老三对老大口中的这份遗嘱也产生了质疑。老三称,父亲在生前从未提起遗嘱之事,作为合法继承人应依法平等合理分配遗产。
为了这套房产,三兄弟闹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曹先生在我市城关区延寿巷房屋一套由老大继承并所有;老大给老二、老三各给付16.6%房屋评估补偿款、各给付存款35120元。宣判后,三兄弟不服,提出上诉。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8.12.2014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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