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两个责任”标准化 “一案三查”促落实

30.04.2015  16:00

   中国甘肃网4月30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王岐山同志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指出:“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庆阳市“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在不同层面和角度明确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和追责路径,特别是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量化细化了工作要求,更加突出了责任追究的警示效果,为用追责这把“撒手锏”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提供了操作规范,也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注入了压力、转化了动力。

  全面建立刚性的追责机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即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制度,实行“两个责任”追究案件县(区)月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2014年以来,全市共倒逼追责企业环境违法、重大交通事故、干部违纪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案件78起,党政纪处分78人,通报曝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件16起、29人。市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华池县、庆城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了评奖资格;对受到立案调查的1个市直部门评为“一般”等次,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8名县处领导级干部作出了降低考核等次处理。各县(区)严格实行倒逼式追责,对10个县区政府部门的领导班子降低了考核等次,对59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了降低考核等次或不定等次处理。

  通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市上下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