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女大学生两万元卖女儿 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资格

16.04.2016  10:25

    原标题:女大学生两万元卖掉亲生女儿

    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生父潘某、生母马某对其女的监护资格

    只是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抚养,甘肃一大二女生通过网络搭桥,竟将自己的女儿卖给了山东滕州的一对夫妇。4月13日,山东滕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了由滕州市民政局提起的一起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资格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潘某、马某对其女的监护资格。

    无力抚养:

    甘肃女大学生山东卖女儿

    4月14日,西部商报记者联系到滕州市法院,对有关案情进行了解。据悉,马某是甘肃人,在甘肃上大学,2012年,被申请人潘某、马某经人介绍相识相爱,在恋爱期间马某意外怀孕,由于马某在大学就读,而且双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引产费用,遂决定生下孩子卖给他人。马某生下一女婴后,潘某、马某于2015年2月6日以2万元的价格将该女婴卖给张某、黄某。2015年12月7日,滕州市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在潘某、马某拐卖儿童犯罪审理过程中,滕州市法院和滕州市检察院对该女婴抚养情况高度关注。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滕州市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向滕州市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市民政局依法履行社会保障的法定职责。2016年4月11日,滕州市民政局向滕州市法院提起撤销潘某、马某监护人资格的申请,滕州市法院当日立案,并决定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而这也成为山东省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

    滕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潘某、马某二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滕州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第(一)等有关规定,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潘某、马某对其女的监护资格。

    生父忏悔:

    若还有机会愿意抚养孩子

    孩子的父母为什么要卖掉自己的亲身骨肉呢?而且从甘肃奔波到山东卖女儿?在一段来自庭审现场的视频中,孩子的生父潘某坦言,由于当时经济条件差,没有抚养能力,才让女友办理了退学手续,通过网络搭桥,联系到了远在山东愿意抚养孩子的家庭,孩子出生第二天就将孩子送人,且收取了2万元的身体补偿费。没想到犯下了不可弥补的错误。潘某忏悔道,如果自己以后还能获取监护权的机会,愿意把孩子抚养成人。

    父母的监护权被撤销,那么下一步,谁会是孩子新的监护人呢?孩子将如何安置?滕州市民政局救助站站长刘峰表示,如果近亲家属不愿意接受的话,根据《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女婴进行妥善的安置,尽可能让女婴在正常的家庭中接受抚养、教育、健康成长。  (记者 郭秀睿 实习生 邢小丽)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