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画与丢失的办案规矩

29.04.2015  03:59

    26年前,孙先生携画南下广东,两幅画作被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扣押。后来查明并无犯罪事实发生,警方释放了孙先生,但被警方扣押的画作,至今还没有返还。在孙先生二十余年的交涉下,珠海警方近期答复称,两幅画作系赝品且已经丢失,但答应协商解决相关赔偿事宜。

    孙先生提供的扣押物品收条复印件显示,两幅画分别是吴昌硕的《梅花》和李苦禅的《》。如果画作是真迹,那么警方的赔偿额将是个天文数字。孙先生的画被警方弄丢了,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警方应该在国家赔偿法的范畴内赔偿孙先生,不能协商私了;警方丢了规矩,碰了法律和纪律的红线,坏了执法秩序,亵渎了执法公平和执法诚信,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法纪监督部门应该介入,对案件进行调查,对相关办案人员或画作保管人员进行问责,帮一些人看清规矩、找回规矩,让更多的人敬畏规矩、遵守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