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全面实施出口直放
28.07.2015 13:10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前,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和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1局(以下简称“11局”),全面实施原产地证签证一体化、信用等级管理一体化及出口直放,从而进一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通关便利化。
为进一步压缩通关成本,区域内“11局”共同制定《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负面清单》,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货物实施一体化通关机制,并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海关共同执行,实现区域内通关证明互认、无纸通关。
今后,信用等级B类以上企业,在“负面清单”外的出口货物,经甘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合格,经区域内“11局”任一口岸通关,甘肃局将直接签发通关单并将通关单电子信息发送至对应海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查验换单,企业也无需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二次申报,大大提高了出口货物在口岸的通关速度。
此外,对于在属地备案的原产地证企业,如企业申请在“11局”区域内其他局实施异地签证,可实施属地备案、通报通签。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28.07.201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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