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管综合执法局被摘牌 相关职能转其他部门

18.07.2014  16:49

  中国兰州网7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有一个词叫“七年之痒”,主要被用在形容婚姻,说的是感情世界的分分合合。但是其实,在其他领域也同样有七年之痒的分分合合,比方广东东莞的城管改革,最近就经历了一次“七年之痒”。7年前,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广东省唯一一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全国试点挂牌成立,包揽了大约一百项的执法权,而7年后,它在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被摘牌,不再保留原有建制,相关的职能移交给卫生和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其它部门,以后只会以城管局内设的综合执法支队的形式来存在。媒体解读说,这意味着这些年的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探索终止,重新回到“谁审批谁监管”的路子。

  2002年10月,国务院正式确定在广东省和重庆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2005年1月,广东省政府确定东莞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2007年11月9日东莞市综合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

  在当时,东莞市综合执法局将110多项执法事权集于一身,相关的执法职能和执法事项分别来自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个局。多到什么程度呢?甚至有综合执法局的高层开玩笑说:“就连很多综合执法局的同事也许都不知道,连动物园的动物都归我们管”。

  南方都市报说,东莞之所以在全国首先成立如此强势的综合执法局,原因有三:首先是解决了执法主体众多的问题,其次是解决了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多罚”的纠纷,还有就是整合行政资源,节约行政成本。

  东莞市综合执法局首任局长赖源顺曾经有一个形象的描述:“过去执法主体很多,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现象很常见,而且职能部门既要管理又要执法,相当于集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身份于一身,不利于依法行政,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是将运动员与裁判员分离,这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

  但在,7年后,广东省委省政府最近批准的《东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中,综合执法局被“摘牌”,而原因又恰恰被描述成了实现“谁审批谁监管”的目的,这相当于重新回到了2007年之前的原点,综合执法局还没有成立的时候,行政职能部门又审批又管理又执法,运动员和裁判员都是自己。对此,现任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何绍波称之为“几年又一个轮回”。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局长刘光大从机构改革的角度给出了说法。

  刘光大:尽管我们从发展的方向来看是要合并转移,但是现在如果当地还不具备这种条件,也会可能存在一定的情况和困难,但是我们还是在积极地创造条件,改进方法,用改革的智慧来化解这些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