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副检察长李东亮在张掖督导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05.04.2016  18:37

      4月1日,省院副检察长李东亮带领省院民行处工作人员赴张掖市院督导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并在市院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了张掖市两级院关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与两级院民行部门办案人员进行了深入座谈,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座谈会由张掖市院检察长俞新民主持,张掖市、县(区)院分管民行工作的检察长、民行科长、市院民行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李东亮指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高检院的重大部署,也是贯彻中央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之一。甘肃地处西北,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保护尤为重要,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高度关注。张掖作为试点地区,民行检察干警要深刻领会上级部署精神,充分认识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和作为试点院承担的历史使命,准确把握高检院试点方案和省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新的增长点,认真做好诉前检察建议和诉讼工作,将高检院、省院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到位,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李东亮对两级院的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不断深化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思想认识。公益诉讼工作是行政违法监督的切入点,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要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深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纠正行政机关在这些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及行政机关监督不到位问题,让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成果共享,从而树立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威。二是要切实加大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力度。公益诉讼工作是激活民行检察工作的有力抓手,要采取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针对性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案件调查、诉前程序、线索摸排和进展情况报告工作,力争办理几件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全力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要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加强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规定(试行)》,加强案源机制建设,构建检察各业务部门之间移送线索的工作渠道。同时,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对报送省院的案件材料和相关法律文书,上级院要严格把关,确保案件的质量。三是要把握好试点工作的范围、标准和重点。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中心,坚持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推进工作。要厘清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要深入研究行政公益诉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民事公益诉讼。要坚持案件层报审查机制,认真履行程序规定,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要充分发挥检察官办案组的集体讨论以及检察长审批把关作用。对于拟提起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要严格按照规定层报高检院审查批准。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内外联系,为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市院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院民行处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县(区)院指导与支持,下级院也要积极与上级院沟通联系,及时上报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俞新民表示,张掖市两级院要以此次省院对张掖市两级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督导调研为契机,按照李东亮副检察长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加强,转变观念,主动作为,增强责任心、补齐短板,确保8月份之前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