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不熟”作挡箭牌让人情何以堪

20.10.2015  08:37

    2010年,由于房屋拆迁,张檀香开办的养老院要从涧西区搬至高新区,需要重新办理经营手续。张檀香到高新区民政局提出办理申请,但办理手续竟然卡了4年。问政直播现场,洛阳市民政局副局长陈战武表示,由于养老机构办理的业务在2013年之后,从市民政局移交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许可办理业务下发之后,一些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素质不高,导致办理难。

    养老院涉及民生,关乎民利,其重要性自不待言。对此,相关部门理应做到特事特办和建立快速通道,“上门服务”而迅速办结。然而实际上却是,办事者往返多次都倒在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消防合格证”上。因为按照根据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的文件,低于300㎡的经营场所,不需要经营者自己办理消防合格证,只需要房东出示房屋建成消防验收手续即可。申请者的经营场所正好符合这个条件,因而不用办理消防合格证,民政部门就应受理并办理手续。结果民政部门却坚持让她到消防部门开具消防合格证,使办证者四年奔波未果。

    假若相关人员不依规办理,那么“四年未果”的状况就会延续。一个电视问政可以让手续在“一周内完成”,与被卡4年相比,形成了极为强烈的反差,“办事难”的程度由此也可见一斑。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此状况?一言以蔽之,还是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作风使然,还是权力滥用的行为在作崇。要改变作风顽疾让责任回归,就得落实并执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权,侵权要追责”的原则。不受理的理由并不成立,如果说因为政策调整,经办人员在暂时不熟悉业务还有情可原,然而持续4年已属于故意刁难。因为要不要前置条件,需要什么样的前置许可,并不是多少深奥难懂的业务,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去学习,只要查查资料,或者对办事者提供的依据进行核实,就足以解决问题。

    以“业务不熟悉”作为挡箭牌,在现实之中并不鲜见,甚至成为公权者不作为和乱作为理由的标配,也使得“4年未果”的案例层出不穷。按理说,公共服务岗位都是因岗设人,熟悉业务属于最基本的要求,一个人若是不熟悉业务,就意味着其不是一个合格的服务者,理应进行岗位的调整。自然,负责人事调配、岗位分配和日常管理的管理者,对下属“业务不熟练,素质不高”所导致的乱作为,应当及时纠正并对当事人以相应的处理,既有助于明规定矩,树立管理规范的权威性,又有助于起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效果。奈何却以“业务不熟”作为理由,将其一笔带过,如此护犊已成乱作为的重要推手。

    出现“办事难”和“难办事”的极端事例之后,究竟是先问责以正纲纪,还是先承诺以解关切,决定着其后续事态的走向,也是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现实选择。对于相关部门来说,承诺“一周办结”固然容易,但如何对产生“四年未果”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坦然面然症结所在,才能最终解决问题。否则,以“业务不熟”作挡箭牌,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不作为,何尝不是另一种伤害,如此问政又何以令人信服?

    □据光明网堂吉伟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