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监局公布“8·4”丙烯泄漏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30.09.2014  18:17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9月29日,甘肃省安监局在其官网公布了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8·4”丙烯泄漏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因密封垫片制造单位产品质量不合格,空冷器制造单位质量控制不严格,设备使用单位检维修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认为,兰州石化分公司作为设备使用单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兰州石化分公司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兰州立本公司作为密封垫片制造企业,未按照设计要求加工制造密封垫片,导致密封垫片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建议由西固区质监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另外,由西固区工商局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蓝科高新公司作为空冷器及其配件供货单位,质量控制不严格,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西固区质监局依法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另外,对兰州石化分公司、蓝科高新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书面检查、记过、警告、降级等处分。(记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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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4日7时55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年处理30万吨气体分馏装置发生丙烯泄漏事故,8时41分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21万元,幸未有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