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被查,新闻敲诈是补药换苦酒
当出现新闻敲诈时,不但要“通过专项行动,撤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处罚一批负有责任的新闻媒体及责任人”,也要让相关部门通过监督和检查。
作者:知风
根据一些企业和个人举报,上海市公安局于日前侦破一起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有偿新闻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的特大新闻敲诈案件,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月4日新华网)
所谓敲诈,是用暴力、恐吓手段,或滥用法律或官方职权等,从一个不情愿的人手中索取财物。但是,新闻敲诈案在表现形式上,却往往是借助了法律的威慑力,在身份上也不属于“官方职权”。而当前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上的影响力,确实也不亚于法律或官方的力道。于是,这柄利器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如某些执法犯法的案例一样,这种犯罪的性质就更加恶劣了。
然而,新闻敲诈案既不采用暴力、恐吓的流氓手段,也没有滥用法律或官方职权的资格,只是“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有偿新闻非法获取巨额利益”。所以,在对此依法惩处的同时,“受害者”也应进行反思。笔者以为,新闻敲诈案中,既存在“补药”,同时也有“苦酒”。其中,在某种程度上,“受害者”是想喝上“补药”,才换来了“苦酒”,或者是“受害者”本身“有病”,才不得不喝下这杯“苦酒”。
通常敲诈之所以能得逞,是利用了受害者“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心理。而新闻敲诈,还包含了让“受害者”感到“吃小亏占大便宜”的诱惑。为何新闻敲诈专门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目标”对象进行非法活动?就是这些企业有给自己“喝补药”的需求。而犯罪嫌疑人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难道不是这碗“补药”的功效?相关企业在这碗“补药”下使自己的形象熠熠生辉时,有没有在这种“虚胖”下感到过心虚?这种联手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新闻敲诈被绑在耻辱柱上时,相关企业应该作何感想?
新闻敲诈的另一种手段是以舆论监督为幌子,迫使相关企业就范。那么,人们必然会疑惑,一个行得正坐得稳的企业,怎么会怕新闻监督?如果一直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一直在合法生产和经营,新闻监督难道比专门的执法部门还要专业,还要严厉?还不是在希望新闻媒体为自己掩盖负面问题时,自酿了这杯“苦酒”?如果新闻媒体胆敢捏造事实,歪曲报道,就不仅仅是新闻敲诈性质的问题了。相关企业难道连这点法律常识和维权能力都没有。要不是新闻敲诈让相关企业不堪忍受,估计在这台“好戏”下,真正的受害者是广大消费群体。
因此,在打击新闻敲诈的同时,也要反思产生这种敲诈犯罪的土壤——毕竟,新闻敲诈不同于绑匪或地痞流氓的作案手段,其抓住的对方的软肋,可能本来就是见不得人的。就如人们常见的用“不雅照”敲诈,不但“诈个正着”,甚至连用PS的照片虚晃一枪,也会有人乖乖就范。当然,敲诈是法律不能容忍的刑事犯罪。但当出现新闻敲诈时,不但要“通过专项行动,撤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处罚一批负有责任的新闻媒体及责任人”,也要让相关部门通过监督和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强化自身存在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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