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1世纪网立案调查以正新媒体形象

18.09.2014  16:12

   作者:沈宏胜

  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2日消息,该局已对涉嫌经济犯罪的21世纪网进行行政立案调查,同时部署要求辖区内新闻出版单位特别是财经类媒体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新闻传播秩序。另据《南方日报》报道,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也已派出工作组进驻21世纪网站和21世纪报系展开全面整顿。(2014年9月12日《新华网》广东对21世纪网行政立案调查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对其进行全面整顿)

  毋庸讳言,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这个决定是对公众的最好回应,违法必究。但是像21世纪网收百余家企业“保护费”达数亿元,数额之大,涉及的企业之多,这在国内实属“罕见”。那么新闻敲诈为何屡禁不止,为何有人置法律与不顾,其根本原因,被利欲熏心,丧失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再则,被敲诈收取“保护费”的企业,可能屁股不干净,怕被媒体曝光以及对新媒体认知不够等。

  如果被收取所谓的“保护费”的企业依法行事,不做出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的事,一切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那么就是假记者使出浑身招数又能怎样?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坚守新闻职业道德底线,只要我们遵纪守法,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功能,及时、准确地将事实真相告白于天下,那么21世纪网收百余家企业“保护费”达数亿元,何以“畅通无阻”?

  新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作为监督社会环境的“舆论公器”,其监督功效和影响力是建立在媒体公信力之上的。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第一位的,任何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应以全面客观的新闻事实为基础,只有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舆论监督,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会问题,传达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新闻敲诈往往抓住负面新闻极尽渲染夸张之能事,不惜违背新闻报道客观全面真实的原则,其基本出发点是一己私利或者小团体私利,而不是社会公众的基本权益。

  从报道中获悉,有的企业为何向21世纪网交“保护费”,不是企业做了什么不见得人的事,而是害怕负面报道即“子虚乌有”的事。一旦负面报道公诸于社会,企业的效益就会受到影响。正如,企业管理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如果媒体上出现负面新闻,这个企业上市就会搁浅,或者被证监会调查而取消上市资格。可见负面新闻之“威力”。

  因此,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必须持续发力,一以贯之,严格杜绝新闻权钱交易,决不能让害群之马损害新闻公信力。对于触犯法律的要依法严惩,对于违反新闻纪律的要依纪查处,加强监管与监督,对于负面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这样像21世纪网之所以能收百余家企业“保护费”达数亿元,包括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曾经曝光李德勇等真假记者“组团”进行新闻敲诈一事就不可能再次发生,守住新闻道德底线,以确保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与公信力。(沈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