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涉嫌敲诈是新闻界的警世钟

12.09.2014  17:18

  21世纪网违法犯罪行为警告新闻媒体同行,广告宣传与新闻报道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和性质,绝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新闻敲诈变成广告合作,决不能移花接木,更不能指鹿为马。

  作者:郭喜林

  可以说,互联妄为网络新闻媒体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得天独厚的平台;可以说,网络媒体据此拥有了与传统新闻媒体开展激烈竞争的先天优势。但是,21世纪网没有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更没有敬畏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但是,21世纪网却把网络媒体当成了赚钱敛财的工具和平台。因此,21世纪网因为新闻敲诈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相关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就在所难免。而且,完全属于咎由自取,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大河报9月11日转载新华社报道,连日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21世纪网涉嫌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仍在持续舆论发酵。据专案组初步核查,2010年至今,21世纪网平均每年与100多家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累计收取费用数亿元。

  这真是耸人听闻的新闻欺诈案,人们根本不敢相信,这完全是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网络新闻媒体所从事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从21世纪网的领导层到每个部门和每位记者都有严格的具体分工,通过把负面新闻报道当成了创收敛财的渠道,借助于各类财经公关公司的介入与合作,形成了新闻欺诈的共同产业利益链条。而且,这种多年来坚守的新闻欺诈行为变成了21世纪网和公关公司密切合作的利益共同体。

  我们公众真的不敢相信21世纪网作为网络新兴媒体,而且处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竟然敢的是违法犯罪的新闻欺诈勾当。因此,新闻在21世纪网失去了真实性和可信性,社会上的网络财经公关公司与21世纪网形成了狼狈为奸、相互勾结与利用的关系。

  然而,21世纪网的违法犯罪,在于没有建立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新闻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21世纪经济报道作为21世纪网的主办者没有承担起应有的监督和管理责任与义务。也不能不说,我们的新闻出版监管部门,也未依法尽到监督与管理的责任。正是疏于监督管理,使21世纪网失去了应有的约束与限制。

  平心而论,新闻媒体人应当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应当首先遵纪守法,应当尊重客观事实,在报道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然而,21世纪网都远远超出了常规。可以说,他们所走的新闻道路,其本身就是在挑战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底线,其本身就一直是在与党纪国法唱对台戏。

  通过21世纪网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刻教训,告诫人们,新闻只能是尊重于事实的新闻,决不能把新闻变成随心所欲进行商业买卖的敛财工具。同时,他也在警告新闻媒体同行,广告宣传与新闻报道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和性质,绝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新闻敲诈变成广告合作,决不能移花接木,更不能指鹿为马。

  作为新闻出版单位,不管是依托于互联网的网络媒体,患失传统的新闻媒体,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新闻出版与信息化管理部门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定。不管触犯什么法律规定,都要依法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目前,21世纪网已涉及企业100多家。因此,21世纪网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前车之鉴,必须引以为戒。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91_109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