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可否修“二网”

27.11.2015  02:55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甄燕红记者赵文瑞)11月25日,本报组织供热座谈会,各方就供热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26日,本报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其中有专业人士提出,虽然小区内的供热设施不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之内,但面对现实情况,我们为什么不能开拓思路,与其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沉睡”银行,还不如让它发挥作用,把钱用在刀刃上。

    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不包括供热设施

    在本报组织的供热座谈会上,消费者代表、兰州市消协法律顾问邢艳红在发言中曾说:“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持反对态度。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主体是全体业主,住宅维修资金中不包括供暖设施的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同时,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难怪,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袁立铭也表示,“二网”维修不能动用住房维修资金。

    建议

    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可效仿公积金放宽使用范围

    一位一直关注我市供热问题的专家陈先生提出:我们从公积金管理不断开放的做法中,能否创新一个思路,与其让住宅维修专项资金“沉睡”在银行,为何不能利用一二呢?

    陈先生说,最初,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房屋,但随着我国住房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逐步放宽,现在,公积金可以用来购买二手房,还可以用来租房、装修、支付物业类费用等等。

    另外,由于年久失修,我国一些地方的电梯经常发生故障、酿成惨剧,但电梯维修资金一时成为棘手问题。2015年10月17日,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针对老旧小区和电梯亟待更新改造但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通知》鼓励业主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对长期失修失养、配套设施不全、保温节能缺失、环境脏乱差的老旧小区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和配套设施两大方面。业主也可以将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换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在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以及助老设施等。

    陈先生表示,“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交存后,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来管理,专款一般都存放在指定银行内。当然,这笔费用的收缴,确实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可还是有大量的资金沉淀在银行,供热是北方城市的一件民生大事,因为历史欠账较多,供热设施维修资金缺口巨大,我们为什么不修改规定,适当利用一下闲置资金呢?

    说法

    可居中协调供热单位与物业企业“各司其职

    针对供热座谈会上一些热企反映的“难心事”:新《条例》实施后,供热管网维护等责任完全由供热企业承担,物业企业“撒手不管”后,供热企业工作人员想到居民家中查管网、做排气都会遭遇“门难进、事难办”,“居民对小区物业熟悉,物业管理人员敲一次门或者打个电话就能联系到居民,但供热站工作人员面生,常常会吃到闭门羹”,由此,供热站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都大大增加,急需物业企业“搭把手、帮帮忙”。供热企业提出迫切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解释,明确物业企业在供热问题上需要承担的责任。

    11月26日,记者就此问题与兰州市物管办沟通后,物管办主任张庆贞表示,在供热到户的过程中,的确有很多服务项目需要物业企业参与,例如分户供暖的收费到户、供热前中后期的管网检查等,新《条例》刚起步,遇到问题在所难免,建议供热单位和物业公司在细节问题上及时签订协议。

    另外,供热单位也可以集中总结出一批需要协调的问题,汇总反应至兰州市物管办,物管办会及时通过文件通知的形式,协调物业企业做好自己职责,做好便民服务工作,为居民住户和供热单位之间“搭好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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