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出台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01.07.2014  19:52

 

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我委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甘工信发〔2014〕306号,以下简称 “办法”)。

办法》分7部分,对认定条件、认定范围、申报材料、认定程序、监督和管理、扶持政策和其它等做了规定和要求。《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内涵

专业化: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精细化: 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特色化: 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突出商标、品牌、地域等特色优势,具备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拥有省级(含)以上品牌1项以上。

新颖化: 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