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技术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5〕336号
各市(州)人社局、工信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全省工程技术和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1月召开。为了做好评审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符合《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社发〔2010〕47号)、《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程》(甘职改办〔1998〕11号)、《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和《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甘肃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暂行规定》(甘职改办〔2003〕2号)、《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社通〔2014〕314号)等相关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按照《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规定执行。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材料及证件
(1)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3)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5)任中级职务后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成绩;
(7)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8)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公示结果证明;
(9)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论著、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以及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1套(加目录装订成册)。论文只复印杂志封面和本人所写部分,著作只复印封面、出版日期部分。论文要在刊物原件的目录中醒目的画出自己的论文题目,以便核查。论文发表的刊物如改刊、更名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2.表格填报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人事部制)一式3份(到省职改办或各市州职改办统一领取);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省职改办制)一式35份,用A3纸打印;
(3)《评审高级专业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省职改办制)一式1份;
(4)破格晋升人员还应报送市(州)、厅(局)职改办专题报告及《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
上述表格应填写正确、规范、清楚、不得涂改,相应栏目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同时报送相关表格的电子版。简表中“任现职后主要工作业绩”(对照硬化条件填写),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专业业绩,所获奖项必须是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奖项(集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3.报送材料时须有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企业或中央在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函,按组织程序逐级上报。
4.个人参评材料一律用牛皮纸档案袋存装。
5.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按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的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不受理下列单位和个人的材料
1.未完成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核定工作及无空岗的单位;
2.上一年度未进行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
3.任职条件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破格者),而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者;
4.没有市(州)、厅(局)职改部门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报告或评审表、简表上未加盖印章者;
5.破格晋升人员无市(州)、厅(局)职改办专题报告者;
6.评审简表及评审登记表中内容填写不详细、不清楚者,或所用表格不符合省职改办规定统一式样的;
7.上报材料无相关证件或材料原件者。
四、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有关问题说明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2〕20号)及《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人职组〔1999〕37号)、《甘肃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人职组〔20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甘人通〔2005〕69号)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工作。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地 点:省工信委组织人事处(省政府大院后楼508)
联 系 人:孙紫岚
联系电话:0931—4609199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