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督查具体安排的函

02.09.2015  00:16

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督查具体安排的函》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兰州大学(6月11日上午9:00—12:00)、西北师范大学(6月12日上午9:00—12:00)、甘肃卫生职业学院(6月11日下午3:00—6:00)做好迎接教育部抽查工作准备,请严格按八项规定做好接待工作;在兰各高校分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于6月10日下午3点到西北宾馆迎宾楼6楼会议室参加汇报座谈会,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并将本校汇报材料和参会人员名单及联系人电话,于6月8日前报教育厅思政处。

二、兰外高校也要以此专项督查为契机,对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电子版于6月9日前报教育厅思政处。

三、还没有启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百千万工程”的学校,请抓紧时间启动,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思政处。

联系人:胡馨伊

联系电话:0931-872193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督查具体安排的函.pdf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