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户均耕地不足八亩 需要鼓励适度规模经营

05.07.2015  11:55

  中国兰州网7月5日消息 财政部日前出台指导意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如何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优势?怎样把握好“适度”这个分寸?就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农业经营规模小效率低,面临成本和价格的“双重挤压”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的推进路径是,立足农业综合开发职能,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鼓励多种形式的试点探索。

  这位负责人介绍,农业综合开发的一个突出优势,就是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农工贸、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在试点阶段,主要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同时,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在农、林、水、电、路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中,可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某个环节或单项措施进行扶持。

  “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加上之前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都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财政资金将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补上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效益低的短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

  叶兴庆分析,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偏低,户均耕地面积不足8亩,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由于成本“地板”抬升与价格“天花板”下压,我国农业承受着“双重挤压”,面对全球一体化的国际竞争,我们的竞争优势在下降。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民的非农就业收入不断提高,从事农业的意愿日趋下降,“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成为亟须解决的难题。因此,提高农业竞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培育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

  土地规模不是越大越好,“适度”是关键

  农业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家庭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是“适度”,土地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一般认为,“适度”的核心在于经营者的收益均等。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意见明确,将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约束,重点支持发展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确保适度规模经营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权益,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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